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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部署种子专项检查和区域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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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皖农办种〔2018〕29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

  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种〔2018〕10号)的总体部署,决定组织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发证的各类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水稻、玉米、棉花、非主要农作物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分支机构、代销网点、乡村种子经营门店(集贸摊点)、种植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种子经营场所。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种子经营场所管理,严格经营主体资质、种子销售合同、销售台账、网上备案以及以分支机构形式从事种子销售行为的审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是否办理证照、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购销合同(委托代销合同)是否合法、规范和完整,种子经营台帐是否符合要求建立和保存完整,网上备案是否及时准确规范。

  (二)检查品种合法性。加强对假冒伪劣和不合法品种的排查。重点检查2017年基地抽检和2018年企业监督检查中未扦到样品的企业生产经营品种,突出对套牌侵权品种、未审先推品种、超出审定区域品种、已撤销审定品种、未登记品种和被举报的问题品种的查处。严格种子标签标注和使用说明的检查。对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虚假标注、伪造合法审定(登记、引种)编号、二维码不完整(假二维码)、企业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加强种子质量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2018年安徽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规范》(皖种管函〔2018〕7号)(详见:www.ahseed.com)的要求开展质量检查工作,抽取一定比例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品种覆盖面不低于60%;抽取的其他作物种子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大豆种子同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和区域性专项治理采取市、县(市、区)级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随机要求,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自行安排对本辖区的企业、门店及销售摊点进行检查;市级种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辖区内抽样和与外省相邻县重点市场专项检查,避免重复抽样,切实同周边县区做好衔接配合工作;省种子管理总站将派出检查组对相关市县(市、区)进行抽查。

  (二)检测分工。抽取样品的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统一组织检测。净度、发芽率、水分的检测工作由六安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29家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为满足现代农作物种子发展项目实施指南要求,各承检机构检测样品数量不低于“室内三项分工表”的最低样品数。具体分工详见附件2。

  (三)检测标准。玉米、水稻品种检测标准分别采用NY/T1432-2014《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和NY/T1433-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玉米、水稻、大豆转基成分检测方法采用试纸条进行快速测定,检测结果为阳性采用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再检。

  四、时间安排

  各市、县(市、区)于3月30日前完成市场检查与抽样工作,以市级为单位将抽样情况进行汇总(Excel表格形式)报省种子管理总站质量管理办公室;4月4日前完成抽查样品的送交工作,真实性、转基因成份和品种纯度检测样品及备份样品送至省种子管理总站质量管理办公室,净度、发芽、水分检测样品及备份样品送至指定检测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是全年监管工作的重点,是保障用种安全的最后一关,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在本通知基础上,结合当地市场现状,积极与相邻的市、县(市、区)沟通协调,详细制定适合本行政区域春季市场检查和区域性专项治理方案。

  (二)规范检查方式,严格执法纪律。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种子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选择性的任性执法行为。

  (三)依法规范证据,追根溯源办案。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扦样,准确填写扦样单信息,做好询问笔录以及往来票据、合同复印、样品确认等前期证据的固定以及问题品种后期的通知、异议处理等事后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对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强化追根溯源,依法从严查处,并按程序公开信息。

  (四)坚持区域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进一步摸清省际市际交界地现状及农民用种渠道,认真梳理总结种子案件发生的根源所在,密切联系相邻省市,加强区域协作,积极开展跨区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斩断违法链条,维护种子市场秩序,并将违法生产经营者落实到征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公开曝光,重点监管。

  附件:1.2017年基地抽检和2018年企业监督检查未扦到样品企业名单

  2.室内三项检测分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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