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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8年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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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牧种植发[2018]80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落实农业部“农业质量年”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农牧业厅“十大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种业在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中的基础作用和支撑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7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种子市场管理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农牧民用上合格放心的种子。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4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7号)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种业发展和全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三级联动”的原则,以玉米、油菜、大豆、向日葵和马铃薯为重点作物,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工作。重点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制售假劣种子、侵权套牌和未审(登记、备案)先推等违法行为。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入户倒查工作,从源头上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区所有种子经营门店、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代销点及其销售的玉米、油菜、大豆、向日葵、马铃薯脱毒种薯等农作物种子。

  三、检查内容

  (一)种子经营门店。重点检查种子经营门店的门店备案、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种子进销凭证和销售品种的种子标签、备案情况等内容。

  (二)入户倒查工作。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将入户倒查作为保障农业用种安全的重要手段,在播种前选择辖区内历年种子质量投诉较多、有违法销售种子线索的重点地区、单一品种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5000亩以上订单种植涉及的农户开展入户倒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转交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告知种植户及时采取退货、换种等方式防范种植风险,确保用种安全。认真填写入户倒查记录表,汇总倒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指导当地农牧业种植和产业结构调整。盟市农牧业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倒查结果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三)转基因监管工作。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赤峰市要突出抓好非法经营转基因玉米、油菜、大豆种子监管工作,对抽查的玉米、油菜、大豆种子进行全覆盖转基因快速检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地方自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与随机督察同时推进。自治区从各盟市抽调持证种子执法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全区农作物种子市场进行检查,检查区域、检查对象和检查数量等由检查组随机确定。同时组成东西部2个督查组对各盟市工作进展情况督查,明察暗访,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形成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协同推进的监管格局。

  抽调的执法人员参加市场检查要携带执法证件和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统一配置的执法设备。抽样以销售场所存放的作物品种数量作为样品代表数量,制作抽样询问笔录,收集有关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检查组及时向自治区种子管理站报送抽样名单、抽样单复印件、执法检查视频资料和市场执法检查总结,并将抽检样品送达有关农作物种子检验中心。

  (二)样品抽取和检测分工

  净度、水分、发芽率和纯度的样品数量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规定抽取,另抽取转基因检测样品150g以上,真实性检测样品150g以上,各2份。

  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三项质量指标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由有关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检测。各盟市抽取的种子样品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质量监督抽检方案,自治区交叉检查组抽取的种子样品检测具体分配见附件1。样品的真实性检测和品种纯度种植鉴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

  (三)检测标准。玉米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玉米、大豆、油菜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方法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现行有效标准。

  五、时间安排

  各检查组务必于4月9日至15日完成市场检查工作。

  4月25日前,各检测单位完成净度、水分、发芽率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送达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经营门店、代销点、代理商,并同时上报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4月30日前,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完成明察暗访和督察工作。

  5月15日前,各检测单位完成生产商确认及相关证据的固定工作。

  6月15日前,各盟市将本辖区市场检查工作总结、入户倒查工作总结及有关查处结果报送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我厅将适时对违法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开局之年,本次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是自治区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盟市务必高度重视,选派能力强、业务精的监管人员全力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与外省相邻的市、县要主动协调外省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制定联查联打工作方案,切实打击区域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种子质量年工作,统筹考虑盟市、旗(县)、乡镇三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和种子管理部门的执法力量,合理确定各级部门分工,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同时,要认真配合自治区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的工作,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及发现的问题,积极受理群众的有关咨询、举报、投诉,依法及时、高效进行答复。

  (三)规范开展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保证较高比例和适当的检查频次,确保工作力度不减。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关要求,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执法检查、样品抽取、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报送等工作,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归档,实现全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妥善留存文书邮寄及送达凭证等材料,确保检查工作证据链有效、完整和可追溯。

  (四)纪律要求

  各地农牧业主管部门要将廉洁奉公,廉政为民作为行为准则,加强对所属种子监管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严守底线,对未认真履职,甚至参与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和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方式: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电     话(传真):0471-6963964

  邮     箱:zzzscjg@nmseed.com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组人员名单

  2.入户倒查记录表

  3.内蒙古自治区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记录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8年4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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