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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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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种管函〔2018〕9号

  各市、州、县(区)种子管理局(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联系人: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许祖革

  联系电话:027-87394443

  电子邮箱:hbzzzf@163.com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8年3月28日

  湖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部办公厅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和精神为引领,以“健体系、提质量、树品牌、促种业”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原则,全面开展种子质量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和问题导向,加大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检查力度,加大对近三年农业部和本省农业部门监管发现的问题企业和问题品种的抽查力度,严打制售假劣、套牌侵权和标签违规等种子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种子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连续三年实施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种子检验机构实现审定和登记作物质量检测全覆盖、市县常规检测全覆盖,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经济作物种子质量每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三年总体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全面提升种子质量水平,推动湖北种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体系建设,强化监控能力

  按照全面提高主要农作物标准的要求,国家将逐步完善种子质量标准体系,各地要加强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全面开展种子质量管理工作,实现检测结果数据共享共用,提高监管能力。

  1.完善质量监督体系。省级实现常规四项指标、品种真实性检测覆盖所有审定和登记作物;市县从今年开始每年考核通过2家以上常规四项指标的种子检验机构,到2020年全省拥有有标准、有资质、可检验的合格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占全省种子管理机构的三分之一以上;暂没有条件建立合格检验机构的地方,要努力建立种子质量检测室,积极开展常规四项指标的检测工作。

  2.加强监督能力建设。为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连续3年在种子销售季节启动种子质量周报制度,各地要按照我局要求开展监控和上报工作,适时开展风险种子预警,防范假劣种子入市下田。为把好种子质量关,我局将继续开展种子检验员培训,加强种子检验队伍建设,提高种子检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选派技术骨干参加培训,掌握检验技能,满足检测需求,有效监控种子质量。

  (二)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整治种子市场

  1.点面结合,突出监管重点。要根据实地农情,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并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重点作物。春季为水稻、玉米、棉花,秋季为小麦、油菜。

  二是重点品种。当地的主栽品种、主推品种,其中近3年种子质量市场监控和生产上反映问题集中的品种为重中之重。

  三是重点区域。重点作物主产区集中交易市场和重点乡镇种子经营门店为主要监管区域。其中,襄州邓城、荆州小北门和武汉舵落口种子集中交易市场为重中之重。

  四是重点打击行为。假冒侵权行为,近3年有违法行为或被举报较多企业的问题品种为重中之重;未审先推行为,借引种名义乱引乱推为重中之重;包装标签违规行为,使用过期包装、没有二维码等信息的行为为重中之重。

  五是省级交界区域性治理重点。重点打击制售假劣、乱引乱调和非法经营等行为。全省分以下三个重点区域:

  鄂皖赣交界区域。以水稻为主,重点地区为黄冈市及所辖麻城市、英山县、红安县、黄梅县、武穴市;黄石市及所辖阳新县。

  鄂湘赣交界区域。以水稻为主,重点地区为荆州市及所辖公安县、监利县、石首市、松滋市、洪湖市;咸宁市及所辖赤壁市、通城县、通山县、崇阳县。以玉米为主,重点地区为宜昌市及所辖五峰县;恩施州及所辖鹤峰县、来凤县。

  鄂豫交界区域。春季以玉米种子为主,秋季以小麦为主,重点地区为襄阳市及所辖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十堰市及所辖丹江口市、郧县;孝感市及所辖大悟县;随州市及所辖随县、广水市。

  2.畅通渠道,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保障种子投诉渠道畅通,加大违法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行必有果、有案必查、有查有处、结果公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按照农业部要求搞好检查后的跟进处罚。要高度重视侵权行为的举报,按照新修订《种子法》和农业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要求,积极受理,严格审查,及时调查核实,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的侵权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在省级区域间要继续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劣、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打击行动,追根溯源,深挖严打,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形成震慑效应。

  (三)落实四个制度,坚持四个原则

  “四个制度”:一是追溯监管制度。要以农业部和省建立的种业大数据平台,以委托生产和经销户备案、种子标签二维码等为载体,全面开展追溯监管,促进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二是转基因专项监管制度。按照《省农业厅2018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品种审定和种子生产经营的转基因监管相关工作,在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要充分利用试纸条开展快检筛查,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入市下田。三是信用评价制度。积极推进“红黑名单”制度,开展种业诚信建设,通过大力宣传、推介和提供便利,服务诚信主体,优化市场环境;将违法纪录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约束和惩戒,推动全省种业诚信经营。四是公正公开制度。要及时制定种子管理权力与责任清单,完善案件上网公开制度,推动信息共享、结果公开。

  “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属地管理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地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行为发生,切实履行属地监管的主体责任。二是坚持“放管服”原则。法无禁止则可行。在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放宽入市条件,强化服务功能,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三是坚持树优良行风原则。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要求开展工作,遵守工作准则,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良好执法形象。四是坚持“一懂两爱”原则。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新要求,不断加强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乡村振兴的坚定推手和服务农民的贴心帮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种子质量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监管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体系联动功能,发挥部门协作功能,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实施层级督导

  农业部和省将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督导工作进展,考核检查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辖区市县监管情况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交办,对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切实履职尽责。

  (三)规范执法行为

  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本辖区种子市场监督检查,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执行抽查程序,严格遵守送达、报送和公开制度,依法处理,全程留痕,妥善留存证据材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可靠、可追溯。同时,要按照检查频次适当和工作力度不减的要求,对涉嫌问题品种,发现一个抽样一个,依法处理一个,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

  各地要以种子质量年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在种子市场启动前,结合经营户法制培训、约谈和预警等形式,告诫种子经销商与生产商、供应商签订质量保障合同,签订质量承诺书,对非法品种和来源不清、情况不明的风险种子实施预警劝退,防范质量风险。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曝光已办结的假劣种子坑农大案要案,营造高压打假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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